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州区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襄州办发〔2015〕12号
各镇(街、区)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襄州区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试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襄州区委办公室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襄州区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激励引导企业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大力引进一批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一主两翼多极”发展战略,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襄办发〔2013〕2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及引进人才范围
(一)企业范围
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区内“四大支柱”产业(农产品加工、机电汽配、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业)及其它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及注册地在襄州区的企业。
(二)引进人才范围
企业新引进的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拥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二、政策支持
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补贴补助
1.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人每年3.6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一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三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2.来襄州区工作并落户定居且合同确定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由区财政发给安家补助费: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补助5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补助3万元。工作满五年后,分两年全部发放到位。
(二)扶持奖励
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激励。
4.支持企业建立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发中心等平台,广泛吸纳高层次人才。被授予省级的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研发中心,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院士专家工作站5万元,博士后工作站、研发中心各2万元。
5.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襄州区做出突出贡献的,符合条件的,优先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推荐;优先作为各级劳动模范、优秀科技工作者进行推荐表彰。
三、社会保障
6.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协助解决就业。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和其它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7.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适龄子女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根据意愿,在襄州区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入学,提供绿色通道安排就读,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收取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8.企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就医享受优质医疗护理服务,定期组织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9.简化人才落户手续,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迁,办理手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创业扶持
10.创业资助。对自带研发项目或科研成果来襄州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项目或科研成果情况(需有区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区财政提供5—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待企业赢利后收回。
11.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所产生的科技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策落实
12.由企业自主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凡符合本办法需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一年后由所在企业向区委人才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专家综合评审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名单并在媒体公示后,再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六、附则
13.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1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襄州办发〔2015〕12号.DOC